发表日期:2016-04-19 点击 次

  除了大明律之外,朱元璋特创《大诰》作为明初的刑事特别法。实质上,大诰的出台目的核心思想就是贯彻朱元璋的治吏思想。朱元璋制定《大明律》虽然考虑到了这个问题,但是《大明律》相比唐宋律例,相对简单,因而无法满足朱元璋对于官员治理的需求。所以《大诰》作为特别法,在明朝法律实践中,实际上采取了重典治国思想,用严厉的刑罚来惩治官员,突破了《大明律》,在实际中拥有更大的影响。《大诰》共236条,先后颁发于洪武十八年至二十年间(1385—1387年)。“大诰”之名来自于西周周公东征殷遗民对臣民的训诫《尚书·大诰》。朱元璋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,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,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。《大诰》的效力在律之上,对于律中原有的罪名,一般都加重处罚。其另一特点是将锋芒主要指向贪官污吏,以此强化统治效能,它也是中国法制史上空前普及的法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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